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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夺抚养权时能考虑孩子的意见吗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0-08 11:52)    点击:162

 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,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。

 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,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,所以在离婚案件中,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,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。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,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,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,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。

 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,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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