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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暴力案件一女生被四女生殴打近2小时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0-08 11:57)    点击:165

  核心提示:一名年仅16岁的女孩子,被与她年龄差不多的4名女孩子,用拳打、用脚踢、用拖鞋抽脸,过程近两个小时。这本不该出现的一幕,却在我市贺兰县城某中学宿舍楼的走廊里发生了! 2月5日下午,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张元诉徐萌萌、张丽丽、赵薇薇和李乐乐(均为化名)及贺兰县城某中学民事赔偿一案。通过庭审,我区首例校园多名女学生暴力侵害一名女生案揭开了面纱。

  女中学生在校被4名女生殴打

  张元的母亲江慧娟在诉状中称,2005年12月26日晚,同为贺兰县城某中学的张丽丽、徐萌萌、赵薇薇和李乐乐4人谎称有事要与张元说,把她叫出去后,张丽丽等人冲上去把张元堵到墙角,一边对她实施拳打脚踢,一边揪着她的头发狠狠地往墙上撞,还声称要毁她的容貌,更令人发指的是她们用拖鞋猛抽张元的脸。而后,4人的殴打更加变本加厉,其中一人用脚猛踢张元的小腹部,致使张元差一点从楼上摔下去。这幕惨剧一直持续了近两个小时才停止。张元被打得遍体鳞伤,肿包布满头部,双眼底部充血。

  原告的精神遭到重创,目前一直休学在家,经常闭门不出,目光呆滞,变得脾性暴躁,平日提到4名被告的名字就瑟瑟发抖,用拳头打墙,甚至用刀片划自己的胳膊。2006年6月28日,经宁安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为创伤后应激障碍,为九级伤残。

  江女士认为,张丽丽等4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身体权、健康权和人格权,给其女儿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。且张元是在学校住宿期间在宿舍走廊里遭到恶性殴打,其所在学校疏于管理,应负有民事赔偿连带责任。

  法庭上,张丽丽等4人和校方均承认打骂侵权的事实存在,愿意承担合法赔偿。但在过程和细节以及赔款项目和金额上,与原告有较大差距。

  伤在女儿身上痛在母亲心上

  受害人张元的母亲江慧娟面对记者流泪不止,许久才哽咽着说:“都是为人父母者,有谁愿意让自己的孩子遭受无缘无故并且长达近两个小时的伤害。又有哪个父母在自己的孩子受外人欺凌、侮辱时无动于衷呢?女儿7岁的时候她父亲就不在了,作为母亲,我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看护她,含辛茹苦地把她养到16 岁。但做梦都没有想到的是,在孩子挨打时,旁人却冷眼观看,无人制止。不知道他们的正义感和同情心都到哪里去了?也不知道学校的老师、宿管都在干什么。每当看到女儿头疼欲裂,整夜睡不着觉,靠药物维持,情绪暴躁时,作为母亲的我却不能替她忍受这些痛苦。现在我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为女儿讨个公道。还我一个健康活泼的女儿!”

  编后:

  这样的校园暴力尽管只是偶然发生,但它发人深省!我们该建立怎样的校园管理体制,引导教育学生全面发展,从而避免此类惨剧再次上演,学生们应该怎样应对校园暴力,这也是不可回避、忽视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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